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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体工商户与员工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?

时间:2018-10-04 10:19   来源: 营口热线    作者:夏冰  阅读量:15387   

现实生活中,个体工商户很少有采取正规的员工招录形式,很少有签订书面合同的。个体工商户到底具不具备用工的主体资格,与其雇佣的员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,以及个体工商户雇佣员工的法律风险。

个体工商户与员工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?

一、如何确认劳动关系

劳动部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劳部发(2005)12号)文件明确规定,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的,劳动关系成立:

1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;

2、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,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,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;

3、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。

二、个体户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

劳动法第二条规定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(以下统称用人单位)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,适用本法”。什么是个体经济组织?劳动部《关于贯彻执行lt;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gt;若干问题的意见》(劳部发[1995]309号)明确为“劳动法第二条中的“个体经济组织”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”。因此,经过合法注册,具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是合法的用工主体。

三、个体工商户与员工之间属于劳动关系

个体工商户是合法的用人单位,招收的员工也是按照其安排从事工作,接收其管理,受其规章制度约束,按劳取酬,符合劳动部规定的劳动关系成立条件,因此属于劳动关系。

这意味着个体工商户应按遵守《劳动法》《劳动合同法》的相关规定,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,其员工受劳动法保护,并按《工伤保险条例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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